个人情报保护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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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日
Asian Real estate EXpress(以下简称弊公司)认识对个人情报的保护的重要性,做适当、适正的企业管理为自身职责,以下是关于保护个人情报制定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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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基本方针 |
弊公司尊重并遵守关于保护个人情报的法令和社会秩序,做合法的经营 |
2D个人情报的取得、利用和提供 |
对取得的个人情报,以合法的手段利用、并且明确公布、发表利用目的等,如若未经本人同意决不做超过可利用范围之事
另外,如有必要把个人情报提供给第三者的情况时,根据法令法规执行 |
3D个人情報的利用目的 |
弊公司取得的个人情报(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收入、电话号码、网址等)为以下的目的之用 |
(1) |
对于房地产(含信托受益权)的买卖、代理或中介、租借、管理等的合同的履行,提供情报、服务 |
(2) |
关于投资等的顾问业务(投资或资产的有效利用等的业务商谈)的合同的履行,提供情报、服务 |
(3) |
为上记(1)(2)提供的情报、服务等做顾客动向分析、商品开发以及核定价格等 |
(4) |
为上记(1)(2)提供的情报、服务等做访问、发送邮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并根据它做市场活动、推销、推广等 |
(5) |
根据盖房用地建筑物买卖业法律第49条(具备帐簿的义务)保管帐簿及资料 |
(6) |
在有必要向第三者提供个人情报时,根据盖房用地建筑物买卖业法律第34条2款2项的[意见的根据]为准则 |
(7) |
在有必要向第三者提供个人情报时,根据盖房用地建筑物买卖业法律第34条2款2项的[意见的根据]为准则 |
(8) |
为上记的(1)(2)(7)的事业、事务附携带的业务 |
(9) |
为了达成(1)(2)的利用目的时,在必要的范围内向第三者提供个人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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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向第三者提供个人情报 |
在弊公司取得的个人情报、房地产情报、姓名、住址、本人以及关于本人家属的所有事项时,为了达成利用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有向第三者提供书面、邮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广告等情况发生
如果本人提出申请将中止情报的提供
但是如果是经过本人同意之后向第三者提供个人情报的情况,就不受局限了
向第三者提供个人情报的事例(不只局限下记这些举例) |
(1) |
成为合同交易的对方以及予料者 |
(2) |
其他的盖房用地建筑物买卖同业者 |
(3) |
网络广告,以及其他广告的刊登业主及集团 |
(4) |
指定流通机构(利用签订通知及同一机构的物件登录,数据价格的核定等的商业实施) |
(5) |
关于登记等的司法代书人,土地房屋调查人 |
(6) |
关于通融资金等的金融机关 |
(7) |
关系到房地产管理业务等的管理者和汇款押金金融机关和管理公会干部等 |
(8) |
专业出谋任职的律师、公认会计师、税理士、房地产鉴别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 |
(9) |
信用信息机关、房地产调查机关等 |
(10) |
弊公司的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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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个人情报的共同利用 |
把弊公司取得的个人情报,在弊公司招聘干部、职员时,在下记范围内做共同利用 |
(1) |
共同利用者的范围:弊公司的集团公司、分公司 |
(2) |
允许共同利用的个人情报项目:来弊公司应聘干部、职员时,取得的姓名、住址、本人以及关于本人家属的个人情报资料等 |
(3) |
利用目的:对于应聘弊公司的干部、职员的选拔采用 |
(4) |
管理负责人:Asian Real estate EXp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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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D个人情报的安全管理措施 |
在弊公司保存的客户个人情报,为防止不法存取、遗失和篡改、泄露等采取必要和恰当的安全管理 |
7D个人情报的汲取委托 |
在弊公司保存的客户个人情报,有委托外部经营的情况发生,
那种情况时,弊公司根据个人情报保护法择选值得信赖的受任方,并且进行必要、适当的监查 |
8D个人情报的宣布、订正等的手续 |
关于弊公司保有的个人情报,如果是客户本人提出宣告、订正、中止等并办理相应的手续的情况,我们以不拖延顾客时间为宗旨积极配合您的需要
有关详细手续请参照[个人情报的宣布、订正等的手续指南] |
9D关于个人情报的咨询处 |
对于弊公司的个人情报的汲取等,如果您有意见、要求等请向下记联系地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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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4-0041
@Ž ‰êŒ§ŽçŽRŽsŸ•”Žl’š–Ú3”Ô17
@Asian Real estate EXpress
@TEL@077-598-1104
@FAX@077-558-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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